[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607 | [ 主题分类 ] | |
---|---|---|---|
[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6-24 08:56:36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为了提升群众对有机肥推广政策的了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现对《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子政办发〔2025〕24号)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的背景: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化学肥料的长期大量使用,土壤板结、酸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下降。有机肥作为一种天然、环保的肥料,富含大量有益物质和营养元素,它不仅能为农作物提供全面营养,可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推广使用有机肥,对于我县提升土壤肥力、改善农产品品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我县农业生产现状: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期依赖化肥导致部分地区土壤肥力、产量、农产品品质均受到一定影响。
农民认知与使用情况:我县农民对有机肥的认知程度较低,仍习惯于使用化肥,部分农民虽然认识到有机肥的好处,但由于受价格高、见效慢等因素,使用积极性不高。
政策依据:1.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有机肥替代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机肥资源还田量,有机肥资源得到有效合理还田利用,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是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联农带农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是按照当年度有机肥市场价格,生物有机肥、高效生物有机肥分别按照价格的70%补助、,75%补助比例进行补贴推广,剩余由农民自筹;
自筹款统计是由村集体负责统计,持自筹款汇款凭证到乡镇政府汇总备案;
交款途径是自筹款先交到村集体经济账户,后由村集体经济交到有机肥销售企业;
补助上限是脱贫户、监测户购买有机肥时,每户补助数量不超过5吨,联农带农的农业经营主体,每百亩地补助数量不超过30吨;
补助时限是不2025年5月10日前乡镇汇总村集体自筹情况,并将统计上报本乡镇自筹情况至农业农村局;
联农带农就是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有机肥享受补贴时,必须通过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技术指导、劳务就业、产品销售、种植托管、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农。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直接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按照每享受补贴资金2万元,至少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
三、主要名词解释
补助对象:仅包含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联农带农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般农户不在补助范围内。
自筹款:是指农民购买有机肥的自筹部分,作为群众或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依据,无自筹不予享受有机肥补贴,无自筹不予直接发放有机肥。
四、解读人
刘建宁 子洲县农培中心主任
文件链接: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