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497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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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5-15 15:03:2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子政发〔2025〕1号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告 |
子政发〔2025〕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调运林木种苗及其繁殖材料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检验。凡调入我县的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草皮及其制品,必须经苗木原产地林检机构检疫合格并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我县。调入单位或个人在苗木进入我县前向子洲县林业局报告并进行落地复检,复检后按相关规定使用和处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松材线虫病疫区将松科苗木、松木及其制品调入我县;不得从美国白蛾疫区将苗木、花卉、草种草皮和其他繁殖材料等调入我县。疫区范围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
三、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县级相关经营主体植物检疫监管,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统筹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检疫执法检查,监督指导防治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提供应急设备、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承运车辆的监管,做好运输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禁止运输;负责督导快递物流企业做好从疫区内收寄苗木、花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工作,发现有疫区产品进入,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各高速收费站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检查,核对是否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涉疫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负责行业内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涉木制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监管。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文旅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并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纳入建设项目购销合同,加强源头管理。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和本通告规定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子洲县林业局,监督举报电话:0912-7221084,0912-7230595。
特此通告。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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