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499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5-15 15:33:0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子政发﹝2025﹞3号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
子政发﹝2025﹞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子洲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土地供应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有保有压原则。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房地产土地供应结构。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5%,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扶贫、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三)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苗家坪产业园区和马蹄沟产业园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重点区域建设。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重点保障城市新区的土地供应,支持城区与工业园区的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加快新区建设。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5年土地供应总量在69.43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6.047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0.7345公顷。
(二)供地布局。2025年城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3.17%,工业园区及城市拓展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77%,乡镇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2.06% 。
(三)供地结构。在2025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7316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32.7274公顷,住宅用地6.029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4.3144公顷,商品房1.71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32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5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4743公顷。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住建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街道办)应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和住建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要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和住建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