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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子洲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和编排体系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子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导航>>。
(二)公开渠道。
1.“子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子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2.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子洲政务”微博;
4. 微信公众号“子洲政府”;
5. 子洲县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室”,子洲县旧县委东52号2层08室,联系电话:0912-7221350;
6. 子洲县图书馆“现行文件阅览区”,子洲县新街北8号图书馆办公楼二层205室,联系电话:0912-7230479;
7. 报刊、广播、电视等。
8. 子洲县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具体参见:子洲县政务新媒体二维码矩阵链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子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携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2-722751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子洲县人民路168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01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子洲县人民路168号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8499。传真:0912-7222108。
3.网上提交。
申请人访问“子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zwgk/ysqgk/1.html)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子洲县人民路168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2-7227516;
传真号码:0912-7222108;
邮政编码:71849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zizhouzf@163.com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子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政府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级政府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子洲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办公地点:子洲县人民路168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01室;联系电话:0912-7227516;邮箱:zizhouzf@163.com;传真号码:0912-7222108;邮政编码:7184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子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子洲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zizhou.gov.cn)上下载,然后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携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2-722751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子洲县人民路168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01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子洲县人民路168号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8499。电话:0912-7227516。
3.网上提交。
申请人访问“子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s://www.zizhou.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定是否受理该申请,以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子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单位:子洲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12—7222366.邮编:7184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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