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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教体系统“三查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子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关于子洲县扫黑除恶重点行业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紧扣重点行业整治反馈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大整治,集中落实隐患整改,着力整治我县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坚持校内外统筹、部门联动、短期长期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学校落实责任,深入整改问题短板,有效遏制问题多发态势,全面扭转全县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局面,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开展教育行业扫黑除恶常态化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子洲县教体系统重点行业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贺小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生刚 县政府办主任

              安   源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艾绳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文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杰峰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拓  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海涛 县环保局局长

           王  锋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党鹏县 教体局副局长

           王祖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景永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乡镇长(主任),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安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鹏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班,积极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教体局工作联络员李毅,联系电话:13992236789)。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

根据《陕西省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的环境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公安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店、摊位(点)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设行政部门和环卫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周边建筑活动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明确整治重点,强化工作力度

(一)整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用校园门前道路和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实施部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各中小学幼儿园。

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治;交警队对校园周边摆摊设点车辆进行劝离,保障校园周边道路畅通;食药部门加强化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收缴三无食品,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预防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案(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二)整治向未成年人售卖零散香烟问题

牵头单位:县烟草专卖局

组织实施部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职责:对学校周边门市烟草证进行深入查验,对烟草销售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加强向学生销售烟草的门市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烟草证。

(三)提升校园安全四个“100%”基础能力,加快校园监控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组织实施部门:县公安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职责:深入各学校督查四个“100%”建设情况,将督查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销号,教体局争取资金加快校园监控平台的建设进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拿出资金进一步加强对四个“100%”建设。

(四)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组织实施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职责: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排查公路沿线学校路口处设置的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减速带、减速线及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情况。禁止在校门口200米范围内停放车辆。针对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学生途经的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巡逻力度和密度,加大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力度。

(五)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场所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组织实施部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职责: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五、整治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6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9月19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不留死角、立行立改”的原则,深入细致的进行认真排查,对涉及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展开督查,确保工作全覆盖,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责任到人、迅速整改,对仅靠学校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教体局,为集中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9日至9月23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违规经营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整治问题回头看阶段(10月24至10月28日)

对综合整治问题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健全完善长效整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五)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专项整治结束后,教体局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扫黑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严格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原则,分行业、分领域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师生反应强烈的问题,要限期挂牌督办。县教体局要切实增强牵头抓总的责任意识,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期限、有资料留存,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三)抓好专项治理成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校园是全县文化教育工作的主要阵地,校园及周边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抓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齐抓共管、密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为全县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