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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事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子洲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和管理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文艺、文学等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区域特色文化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发展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研究提出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协调管理假日旅游;依法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和文物鉴定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应急广播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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