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营商环境/ 营商政策/ 市县文件/ 正文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

(2022年)


为加快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追赶超越”步伐,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打造“子(只)一次·洲(周)服务”营商品牌,按照《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子办发〔2021〕39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专项督查、强化问责为手段,着力解决影响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康舒适的人文环境,为努力把我县建设成全市营商环境第一方阵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110”,即:一件事、1个工作日、“零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持续开展“一业一证”创新举措,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2.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全流程1件事、1个工作日、零成本办结。

3.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持续落实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4.探索推行电子公章、电子发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5.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6.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

7.推广应用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办理同质同效。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实现企业注销1个工作日内办结。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

8.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1.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2.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3.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

4.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

5.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建部门一口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

6.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7.建立完善验收标准,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8.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9.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

10.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

11.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12.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13.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实行“地等项目”。

14.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

15.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

1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7.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

18.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完善规则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

(三)获得电力领域

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深化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时、省力、省钱)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县电力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落实对低压小微企业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5天,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

2.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向电力企业推送开办企业、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在线申报,提供用电报装“不见面”服务,实现报装全程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

3.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4.有序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全县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构建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增,流程进一步优化,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解决,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2.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全县一般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达到90%以上。

3.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即时自助”查询新模式,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探索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4.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纳税服务领域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90小时以内,征纳成本明显降低,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五个税种合并申报;加快推进增值税和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实现主附税一次填报、一次申报、一次缴款。

2.全面推行重点项目一对一、全过程“税务管家”服务制度,通过上门宣讲服务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

3.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梳理建立退税企业清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享尽享,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40%。

4.持续更新纳税服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

5.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备查范围。

6.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

(六)办理破产领域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破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单位:县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高效协同解决破产过程中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税费清缴、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工作细则,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

2.整合“大数据”资源,联合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区域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加强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3.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办公室,制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探索实行以推荐方式提名管理人。

4.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深化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债权申报、在线会议、网络拍卖等服务,切实降低破产成本。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实施繁简分流,压缩审理周期,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实现6个月内审结,为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设立破产重整“绿色通道”。

5.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

6.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七)获得信贷领域

提高获得信贷服务便利度。提升信贷服务水平,优化信贷流程,降低信贷综合成本,确保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促进全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信用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推广更多“信易贷”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2.健全对子域内四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门槛,力争2022年全县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3.探索推进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政银企”工作力度,推动政银服务实现“联动办”,信贷服务实现“简化办”,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即时办”,持续提升信贷便捷度。

4.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开展规模以下纳税主体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开展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建立银企融资对接长效机制。

5.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充分发挥启航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严格执行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政策,5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

6.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度融合银行、担保、保险、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等在线融资涉及的业务系统。

7.引导各银行及担保机构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方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责任单位:县法院、县金融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2.建立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强化投诉举报“直通车”应用,持续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的维权服务,并加强企业群众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进社区、入企业等开展各类宣教活动,引导企业群众理性维权。

3.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以示范诉讼引领同类纠纷非诉讼解决,针对涉众型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裁判,以审理一案带动多案解决,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妥善化解,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平司法服务。

4.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九)执行合同领域

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案件全流程管理,推进案件审理提速提质,全力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责任单位:县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畅通立案渠道、提高审判效率、信息化手段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强化对审、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各环节周期。加强审限管理,对长期未结案案件变更审限审批制度和预警制度,实现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可视化”管理。

2.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等适用范围,不断提升司法效能。推行全流程成网络化办案,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常态化开展“6·18”“11·11”网络司法拍卖,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3.探索建立健全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执行工作效率。

4.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将扫描、送达、保全、鉴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

5.加强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联动处置中心,依托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化解机制。

2.持续推进线下“精准对接”与线上“云招聘”相结合的招聘方式,灵活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

3.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推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制”“先照后证”改革,依托实名制动态就业系统归集整合就业、社保、人事、劳动关系等方面信用信息。

5.实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时办结。

6.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共享用工”“兼职配送”“临时客服”等灵活就业新模式。

7.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归集共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全程网办。

8.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归集劳动力市场监管全数据,为劳动者和市场主体提供用工对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等公共就业服务。

9.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一)政府采购领域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2.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应用水平,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向未中标企业书面告知原因,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3.优化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4.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材料。

5.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十二)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加快推进“互联网+”建设,实现网上缴费模式。用水用气报装“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1件材料、0跑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牵头,水务集团子洲分公司、顺祥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1.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

2.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

3.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精简为2个,即:窗口登记、确定方案、施工图设计合并为一个环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接入挂表合并为一个环节。取消工程施工前置审批,压缩报装时限为1个工作日。

4.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用户提供1份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用气报装。

5.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路政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提升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水平,配合市上强化“不见面开标”应用,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2.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3.优化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流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中标信息、合同内容等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开标评标、异议处理、投诉、合同签订等环节监督管理。

4.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行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网上缴退、电子保函、分类减免保证金等措施。

5.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聚焦深化“子(只)一次、洲(周)服务”工作机制,树立“只为办成想办法,不为不办找理由”服务理念,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持续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实时互通,95%以上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2.加大数据整合共享,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子洲”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县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3.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动联合审图、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实质性落地,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再提速。

4.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全面优化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5.从方便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的角度出发,对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清单。对纳入“一件事”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推行“秒批”改革,实现部分高频事项“无人干预自动审批”。

6.提供重点项目代办服务。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强化重点项目督导服务与代办员队伍的衔接。建立招商项目落地“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机制,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7.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行体验式服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好评率达到95%以上,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实现差评整改率100%。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

8.探索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持续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经济紧密融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单位配合)

1.提高商标受理窗口应用水平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优化企业商标注册服务。建立商标保护名录。

2.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显著提高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成本。

3.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4.加强版权执法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专题培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进校园、进企业。

5.探索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对在子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其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一定支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业务。

6.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打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交换渠道,打造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强化“证照分离”后续监管。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2.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3.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4.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降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6.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况梳理,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创新创业环境、人才流动环境、生态环境、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市场开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包容性、普惠性和创新性持续增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快外贸发展,大力培育外贸主体。持续打造特色农产品、子洲黄芪、超细白羊绒外贸出口基地,推动子洲产品“走出去”,实现全年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2.贯彻落实《榆林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招引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

3.持续开展选派科技特派员帮扶民营企业工作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诚信服务示范企业、人力资源产业园。

4.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为各类人才办事创业、安家落户提供便利。

5.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推进各类教育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中小学“互联网+教育”

6.推进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县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的应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7.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老年服务中心、养老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打造健康养老新模式。

8.开展生态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市政设施、公园体系、河道治理等,巩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建设成果,确保优良天数和PM2.5两项指标持续进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9.做好受污染耕地、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工作,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10.加快推进“县城通”工程。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打造高水准县城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深入优化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车行业发展。

11.持续加强对客运、货运、出租汽车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全力营造优质交通运输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主动参与、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实行清单管理。

(二)整体推动落实。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安排部署,对标总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围绕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由县营商办牵头不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各项任务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并全面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季度监测点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升级晋档年的重要任务,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营商办组成专项督导组,坚持常态督查和重点专项督查相结合,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严格按照《子洲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子办发〔2021〕4号)执行。


解读:《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