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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子政办发〔2021〕6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强化文物安防措施,严厉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犯罪行为,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乡镇、文物保护单位田野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和文物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护质量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织密织牢全县文物保护安全网,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以重要古墓葬、古遗址等田野文物保护为重点,分年度推进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建成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等平台进行对接及信息共享,建立田野文物安防实时监控体系。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打击防范力度。县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精准掌握、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延伸到基层派出所和警务站,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机关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在古墓葬比较集中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较为密集的区域以及重要考古工地设立专职警务室。推广公安干警与文物管护人员共用办公场所,固定专人,实行不定期、高频率、网格化的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精准打击文物犯罪。公安机关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巡逻防控,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入户调查走访,摸排核查可疑人员,检查、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县公安局牵头)

(二)完善管护机构。各文保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在田野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的,要全部建立群众文物保护组织,设置群众文物保护员,明确文保员的巡查管护对象以及权力责任,将田野文物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中,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文旅局牵头)

(三)加快安防建设。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积极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用地下生物探测、地波微震动探测、微波安防雷达探测、泄漏电缆、红外线成像、野外定位追踪、太阳能无线视频监控、微卡口以及无人机视频巡查等成熟的各种安防监控技术和装备,加快建设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统一由市文旅局向省文旅厅报送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报经省文旅厅组织评审通过后实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可根据上级当年建设计划,参照省级实施办法,逐级逐步申请立项并建设。(县文旅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四)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运用。按照省文旅厅统一安排,建设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的四级文物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管系统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系统。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以上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基础信息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紧急快速处置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违法犯罪人员、涉嫌文物违法犯罪高危人员的信息库,强化对古玩市场、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智能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向社会公示辖区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明确岗位责任、细化责任到人。(县文旅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文保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要强化政府主导,文旅、公安、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行政审批、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配合的联防、联建、联巡、联治、联动的田野文物安全协同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保障。要根据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共同开发利用、共同投资保护、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为顺利完成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指导。对田野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及文保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建立重点文物案件线索发现和举报奖励制度,激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监督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会同文物部门,周期性展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以案释法,有力震慑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