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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3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子洲县2023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3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子洲县2023年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我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步伐,持续打造畜牧全产业链开发示范基地,持续巩固以超细绒山羊、湖羊为主的养殖产业链发展地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兴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县第十八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延伸畜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示范乡镇为引领,以标准化、科学化、数字化生产为路径,以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为抓手,逐步推动饲草、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构建质量安全、数字信息、科技支撑和政策支持等多元化保障体系,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产业增产增效致富,为全县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优先尊重群众意愿,以市场为主导,采取先建后补的政策扶持举措,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发展养殖业,抓好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持续加大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力度,助推畜牧产业高效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生态养殖与绿色种植相结合,促进产业、经济、生态和绿色协调发展。

(三)坚持创新驱动、完善体系的原则。依靠科学饲养,在产业链各环节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家庭适度规模养殖,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良种繁育体系、饲草料供应保障体系、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坚持一村一品、重点推进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挖掘资源优势,集中要素投入,实行整村推进、整体开发,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形成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的产业格局,重点推进牛羊等优势主导产业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三、扶持重点

(一)扶持内容。一是新种植人工饲草地;二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三是发展以家庭农场、牛羊专业村户等为主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四是发展以鹿、鸵鸟等为主的稀特养殖。

(二)扶持范围。一是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是2023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已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规模养殖场(户),不在本次奖补范围。二是属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养殖场也不在本次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一)人工饲草地种植和青贮窖建设。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2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地,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饲草种子费100元;新建青贮窖(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立方一次性补助100元。

(二)规模养殖场建设。

1.场址及圈舍要求。场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外,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圈舍建设标准规范、饲养密度合理,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同步具有土地、环评、林业(非林地证明)、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房、消毒池等)等备案审批手续。500只以上羊场、500头以上猪场、50头以上肉牛场、1万只以上鸡场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羊场、猪场(100头以上散养猪场除外)、鸡场(林下散养鸡场除外)、兔场和100头以上肉牛场必须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2.存栏量及奖补资金。300只以上超细绒山羊、湖羊良种扩繁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20万元。超细绒山羊或湖羊存栏200-300只、300-500只、5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6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肉牛存栏20-30头、30-40头、40-50头、50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6万元、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猪场存栏500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100头以上散养猪场,每场补助不超5万元;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林下经济2000以上散养鸡场,每场补助不超5万元;兔场存栏50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8万元。

3.金融帮扶。贷款在30-100万元的养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乡镇和县畜牧兽医局逐级审核后,给予信贷贴息50%帮扶,连续扶持两年,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牛羊专业村户建设。

1.养羊专业村建设。每村养殖超细绒山羊10户以上,每户存栏超细绒山羊3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1万元;每村养殖湖羊10户以上,每户存栏能繁母羊1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

2.养牛专业村建设。每村新发展肉牛养殖户10户以上,每户存栏肉牛5头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

(四)稀特养殖建设。

1.鹿场:养殖规模在50-80头、80-100头、100头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

2.鸵鸟场:养殖规模在50-100只,100-300只,300只以上,养殖设施设备齐全,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8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五)品牌创建。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畜产品当年申报认定为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申报认定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补8000元,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表彰的或科技创新发明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五、资金兑付

(一)申报程序。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养殖场(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养殖场、专业村户建设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建设完成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报告后,在11-12月份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结果公示7天。验收时,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向验收组提供土地、环评等相关资料。

(三)资金兑现。项目经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为县财政资金,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拨付给规模养殖场、专业村户。

(四)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3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