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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医疗法律法规,执行医药政策;拟定实施医院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分院业务建设。
(三)确保全县人民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环境,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五)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六)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七)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承担县委政府及县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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